中新社武漢9月11日電 (記者 艾啟平 張芹)武漢市洪山區法院11日對鄭金龍狀告華中科技大學等3單位關于鄭剛“生命權、健康權和身份權糾紛”一案重新開庭。機房新風機
2010年12月,隸屬武漢同濟生殖醫學專科醫院的湖北省人類精子庫在試運行期間,在校園內招募“高智商優質基因”學子自愿捐精子。凈化新風機
鄭剛報名并經篩查合格正式成為自愿捐精者后,共計5次捐精。鄭剛1977年9月生,系華中科技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神經外科2008級在讀碩士研究生。
據了解,2011年2月12日是鄭剛第5次捐精,其身體出現異常。工作人員發現后,緊急送往武漢同濟醫院急診科搶救。但鄭剛于2011年2月12日下午確認為猝死。經警方及法醫現場勘查,排除他殺可能。意外事件發生后,精子庫和協和醫院負責人立即通知鄭剛家人。2月13日下午,等鄭剛妻子到武漢后,由家屬共同認領遺體。
經過家屬確認遺體后,精子庫、協和醫院及鄭剛家屬三方召開協商會。根據協議,校方支付各種費用8.8萬元人民幣,同時減免鄭妻吳某在讀研期間學費和生活費2萬元。
鄭剛父親鄭金龍稱,兒子捐精前曾經過體檢,身體健康。他認為是在捐精過程中出現了問題。據報道稱,兒子去世后,鄭金龍曾多次要求尸檢,但均遭拒絕。
對此,精子庫和協和醫院方面給出解釋是,其妻子提出不尸檢,并愿意將鄭剛遺體捐給醫學院,但其父母不同意捐獻遺體,也不同意尸檢。
有律師此前接受有關媒體采訪時指出,華中科技大學對鄭剛的猝死是否應當承擔責任,要看鄭剛的死因,還要看在捐精過程中,精子庫是否有過失。
2012年6月19日,鄭金龍狀告華中科技大學,向該校索賠各種費用共計400多萬元人民幣。案件在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。因案情復雜,法官當庭中止審判,轉入普通程序。在9月11日的庭審中,鄭金龍將武漢同濟生殖醫學專科醫院、協和醫院追加為被告,鄭剛妻子吳某成為本案第三人。
經過兩個多月休庭,武漢市洪山區法院決定,鄭金龍狀告華中科技大學、湖北省人類精子庫、協和醫院等3單位關于鄭剛“生命權、健康權和身份權糾紛”一案于9月11日進行不公開審理。據出席當天庭審的相關人士透露,法庭審理過程中,因雙方均拒絕調解,法院并沒有當庭宣判,將擇日宣判。
當天庭審集中在鄭剛死因以及賠償金額上。鄭金龍認為,捐精不會致人死亡,但他查看兒子遺體時,發現口腔、皮膚以及眼部有不正常表象,懷疑被人投毒。
據鄭金龍的法律援助律師劉杰表示,即使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湖北省人類精子庫存在過錯,也應公平賠償,之前的8.8萬元只是一種人道捐贈。
被告方華中科技大學代理律師何丹認為,武漢同濟生殖醫學專科醫院是獨立法人單位。而原告追究的是民事責任,因此華中科技大學并非本案當事人。
湖北省人類精子庫的代理律師萬利強在庭審后接受記者采訪時稱,鄭金龍依法起訴是他本人的權利。但在他看來,其懷疑沒有事實依據。(完) 奧特思普科技新風